8月31日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方式上,既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住房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也可以由银行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这句话的重点是,新利率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的政策下限。而不是很多人理解的,新利率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的利率下限。
举个例子。2021年8月,杭州首套利率下限为4.65%(2021年8月LPR+0),小明申请的首套利率为6.0%(2021年8月LPR+135bp),由于LPR的调整(2021年8月的4.65%降至目前的4.2%),小明当前利率为5.55%(2023年8月LPR+135bp)。
而现在,新贷款利率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2021年的政策下限,也就是0,所以新利率最低能下调至4.2%(2023年8月LPR+0)。降幅为135bp。
为确保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顺利落地,央行分支机构9月1日陆续在官网公布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自律下限有关情况。各地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自律下限,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官网进行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细则出炉,涉及调整范围、利率调降幅度、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申请渠道等热点问题。
调整范围方面,据多家大行发布的公告,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个人住房贷款包括: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的。
对于符合上述要求、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挂钩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多家大行均表示,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但从具体情况来看,还需分三档进行调整,且遵循“一城一策”原则:
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的,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个基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而对于选择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各银行均在公告中强调,需由客户先向银行申请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从申请方式上看,多家大行在公告中明确,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无需申请。
“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银行提出申请。
其中,2023年10月22日前完成申请的,银行将于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10月22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银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
目前,上述银行表示,已开通线上、线下查询和申请渠道。线上方面,工行、中行可通过手机银行APP“贷款—房贷利率调整”模块进行申请;线下方面,客户可前往贷款经办行进行查询或申请办理。
此外,各家银行还开通了异议处理渠道,允许客户在一定期限内对批量下调结果或审核结果提出不同处理意见。
最全汇总!全国各地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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