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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风投创始人和原始股东股权怎么算?

时间:2017-10-12 10:07:00  来源:  作者:

 风投的钱进来了,创始人的股权被稀释了,引进风投创始人和原始股东股权怎么算?那么风投的这些钱是全部给公司,还是要给一部分给创始人?

 

风投的资金获得目标公司股权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扩大股本规模,并以资金认购这些增加出来的股本,另一种是从原有股东手里面买股权。所以前者是公司收到钱,后者是原有股东收到钱。

举个例子:

A公司股本100万元,创始股东B和C分别持有70%和30%,原始出资按1:1获取。
(1)现在有天使轮投资者D以300万元增资,
投资前估值1200万元,投资后估值1500万元,占投后20%的股权且原有股东不变:
可以计算得到投后股本为125万元(假设增加后股本为X=30+70+0.2X}。新增股本25万元,其余275万元作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处理。所占股份B从70%变为56%,C从30%变为24%。增资属于股东对企业的投入,不属于经营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纯增资;
(2)A轮投资者以1600万元投资占投后20%,其中,天使投资者以100万元的对价向A轮投资者出售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
那么其中,1500万元向公司增资,100万元作为受让股权的对价,可以计算得到新增股本28.8462万股,合计投后股本153.8462万股,其中购买天使投资者1.9231万股。这是混合型;
计算过程:每股同价,假设为X,则解方程:

(3)B轮投资者之一以2000万元的对价直接购买天使投资者剩余全部出资。天使投资者退出,出售股数为23.0769万股,成本为276.9228万元。如天使投资者为个人或合伙企业,则需合计缴纳(2000-276.9228)*20%=344.61544万元所得税;如天使投资者为公司制法人,则计入当年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公司所得税。(2)中天使投资者转让部分参照处理。此处不计印花税、地方优惠等。这是纯转让。

目前已经有很多地方在个人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时需要提供股权转让完税凭证,即便是投资机构的获利,税务局也是盯得很紧的,不明白某些答案为什么要说股权转让就不能做账,就有税务风险了,怎么规定怎么来不就好了。

投资时增资伴随股权转让属于正常现象,只是早期投资时,投资人都不愿创业者过早退出导致失去斗志,而在B轮、C轮甚至IPO前,创始人少量减持改善生活是很常见,也是很正常的需求。


VC希望自己的钱是投入公司的发展,这样投入的每一块钱都在为VC工作和赚钱;绝对不希望自己投入的钱,到了个人口袋里,用于消费和享乐,并且降低了创始人的饥饿感。 在这样的基本逻辑下,绝大多数的情况都会是钱全部到公司用于发展,极少极少的案例会有特殊情况让创始人能出售老股套现。


风投的退出是在于公司上市后,卖出股权的方式退出公司。另外,风投一般风投都会在管理制度、人才、组织、市场资源上给予所投公司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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