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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住所个人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企业、机构兼任职务取得的工资薪金如何纳税?

时间:2017-09-25 11:46:09  来源:  作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分别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企业、机构兼任职务的,不论其工资、薪金是否按职务分别确定,均应就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总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通知的有关条款规定,按其实际在中国境内的工作期间确定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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