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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签订的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结束月为2021年1月,按照106号文这个部分我们应该继续按营业税执行,全面营改增之后应该怎么处理?

时间:2017-09-25 11:49:33  来源:  作者:

    答:区分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还是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有形动产的可选择按照“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也可按照贷款服务缴税;不动产的按照贷款服务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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