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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施开发成本的核算(二)

时间:2017-09-19 10:57:12  来源:  作者:

如某开发小区内幼托设施开发成本应由101、102商品房,151出租房,181周转房和201大配套设施商店负担。由于幼托设施在商品房等完工出售、出租时尚未完工,为了及时结转完工的商品房等成本,应先将幼托设施配套设施费预提计入商品房等的开发成本。假定各项开发产品和幼托设施的预算成本如下:
101商品房 1000 000元
102商品房 900 000元
151出租房 800 000元
181周转房 800 000元
201大配套设施——商店 500 000元
251幼托设施 320 000元

幼托设施配套设施费预提率=320000÷(1000000+900000+800000+800000+500000)×100%=320000÷4000000×100%=8%
各项开发产品预提幼托设施的配套设施费为:
101商品房:1000 000元×8%=80 000元
102商品房:900 000元×8%=72000元
152出租房:800 000元×8%=64000元
182周转房;800 000元×8%=64000元
201大配套设施——商店:500 000元×8%=40 000元
按预提率计算各项开发产品的配套设施费时,其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应在配套设施完工时,按预提数的比例,调整增加或减少有关开发产品的成本。
现举例说明配套设施开发成本的核算如下: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建设规划要求,在开发小区内负责建设一间商店和一座水塔、一所幼托。上述设施均发包给施工企业施工,其中商店建成后,有偿转让给商业部门。水塔和幼托的开发支出按规定计入有关开发产品的成本。水塔与商品房等同步开发,幼托与商品房等不同步开发,其支出经批准采用预提办法。上述各配套设施共发生了下列有关支出(单位:元):
201   251    252
商店   水塔   幼托
(元)  (元)  (元)
支付征地拆迁费 50 000 5 000 50 000
支付承包设计单位前期工程款 30 000 20 000 30 000
应付承包施工企业基础设施工程款 50 000 30 000 50 000
应付承包施工企业建筑安装工程款 200 000 245 000 190 000
分配水塔设施配套设施费 35 000
分配开发间接费 55 000
预提幼托设施配套设施费 40 000
则用银行存款支付征地拆迁费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105 000
贷:银行存款 105 000
用银行存款支付设计单位前期工程款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80 000
贷:银行存款 80 000
将应付施工企业基础设施工程款和建筑安装工程款入账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765 000
贷:应付账款—一应付工程款 765 000
分配应记入商店配套设施开发成本的水塔设施支出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商店   35 000
贷: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水塔 35 000
分配应记入商店配套设施开发成本的开发间接费用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商店 55 000
贷:开发间接费用 55 000
预提应由商店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负担的幼托设施支出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一配套设施开发成本—一商店 40000
贷:预提费用——须提配套设施费 40000
同时应将各项配套设施支出分别记入各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明
细分类账。
四、已完配套设施开发成本的结转
已完成全部开发过程计经验收的配套设施,应按其人问情况
和用途结转其开发成本:
1,对能有偿转让给有关部门的大配套设施,如上述商店设
施,应在完工验收后将其实际成年自“开发成本一配套设施吁发
成本”账厂的贷方转入“开发产品——一配套设施”账户的借方,作如
下分录入贴:
借:外发产品—一配套设施    460000
贷;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460000
配套设施有偿转让收入,应作为经营收入处理。
2.按规定应将其开发成个分配计入商品房等计发产品成本
的公共配套设施,如上述水塔设施,在完工验收后、应将其发生的
实际开发成本按一定的标准(有关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预算成本
或计划成本),分配记入有关房屋和大配套设施的开发成本,作如
下分录入账: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265000
开发成本—一配套设施可发成本 35000
贷:开发成本—一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300000
3.对用预提方式将配套设施支出记入有关评发产品成本的
公共配套设施,如幼托设施,应在完工验收后,将其实际发生的开
发成本冲减预提的配套设施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预提费用—一预提配套设施费 320 000
贷:开发成本—一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320 000
如预提配套设施费大于或少于实际开发成本,可将其多提数或少提数冲减有关开发产品成本或作追加的分配。如有关开发产品已完工并办理竣工决算,可将其差额冲减或追加分配于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开发产品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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