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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会计真账】费用与利润的核算(专家点拨)

时间:2017-09-22 14:52:05  来源:  作者:

专家点拨
  费用、利润核算的正确与否都会直接影响到商业企业的盈利水平,会计人员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方法来核算。在核算过程中会计人员还应了解以下事项。
  一、费用、成本、支出三者的区别
  费用、成本和支出是三个易被混淆的概念,这里对它们加以区分。
  费用的范围大于成本。广义的成本指取得各种资产的代价。狭义的成本仅指生产产品所付出的代价,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即前一个问题所说的“计入成本的费用”,这是狭义的说法。
  所以,成本是对象化了的费用,发生的费用不一定都是成本。
  支出泛指企业的一切开支及耗费。一般情况下可分为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营业外支出和利润分配性支出四大类。支出中凡与取得营业收入有关的部分,即可表现或转化为费用,否则不能。
  综上所述,费用是资产的耗费,其目的是为了取得营业收入,获得更多的新资产;成本则是对象化了的费用;费用有时由支出相伴随,但支出却不一定是当期的费用。
  二、费用单据的审核
  会计人员在审核费用单据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要认真审核费用开支凭证,审核的依据是国家的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和制度。对于一切违反规定的超支和浪费,应坚决予以制止;如果当时已无法制止,事后应追究责任,采取措施,防止以后再次发生。
  (2)要严格划清费用的开支范围,凡不属于费用范围的开支,不得列入费用;不属于本单位负担的费用也不得列入费用,应作为应收款项向有关单位收回。
  (3)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划清费用的归属期,以便正确反映各报告期的费用支出和财务成果。
  三、了解利润分配的程序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实现的利润(包括本年净利润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按国家有关规定的企业投资人的决议,对各方利益人进行分配的过程。
  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盈余公积补亏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它是指企业按公司法规定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并留在企业的积累资金。
  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比例一般为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但以前年度累积的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金融企业应当按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也应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扣除。
  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后,得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它是指企业按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三)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它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也在本项目核算。
  (四)转作股本(或资本)的股利
  它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分派股票股利的形式转作的股本。企业以利润转增的资本,也在本项目核算。
  经过上述分配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若有余额,形成未分配利润(或弥补的亏损)。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以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企业未分配的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应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单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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