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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会计真账】利润的核算

时间:2017-09-22 14:52:05  来源:  作者:

  第二节利润的核算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人当期的利得和损失等。
  一、核算利润前的准备工作
  为了真实正确地计算企业的利润,在利润核算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一)核对账目
  正确的账簿记录是保证财务成果真实的前提条件。在计算利润总额之前,必须核实账簿记录,做到账账相符,如核对总分类账的资产总额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总额是否平衡;总分类科目余额与其各明细分类科目余额之和是否相等;有关商品及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与保管、管理、使用部门的账卡是否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经调整后是否相符;各应收、应付款明细账与对方账项余额是否相符。如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更正。
  (二)清查财产
  商业企业在月、季、年终结账前,应按规定对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以及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和固定资产等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盘点中如发现盈余、残损变质等情况,应报请批准及时查明原因,调整处理,以保证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调整账项
  账项调整是将属于本期已经发生而尚未人账的经济业务,包括本期应得的收入和应负担的支出,调整入账。在商业企业中,需要调整的账项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本期内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均应记人有关科目之内。
  (2)本期应负担支付的税金和费用都应根据预提应付数额人账。
  (3)本期应负担的待摊费用的摊销。
  (4)应将本期耗用的材料、物资办理转账。
  (5)本期使用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磨损费的摊销。
  (6)本期清查财产发现的溢余和短缺应查明原因,调整转账。
  (7)对已挂账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应积极与有关方面联系,敦促其按审批权限抓紧处理。
  (8)对已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应当按合同规定收回或偿付。
  (9)及时对企业已售商品的进价成本或进销差价进行结转。
  (10)按规定提取的福利基金、盈余公积应计提转账。
  二、本年利润结转的方法
  (一)本年利润结转会计分录的编制
  为了反映企业利润的形成过程和组成内容,企业应当设置“本年利润”科目,对企业每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进行核算。
  在会计期末,企业应当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收人类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与此同时,企业还应当将“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包括有关支出)类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和“所得税费用”等科目。另外,如果“投资收益”科目期末余额反映为净收益,则应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如果“投资收益”科目反映为净损失,则应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在会计年度终了,企业应当将本年所有收入和费用项目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即“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果企业本年实现的收益为净亏损,即“本年利润”科目的年末余额在借方,则应根据该借方余额,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本年利润科目在年束结转之后应当无余额。
  (二)利润结转的途径
  利润形成的会计处理有表结法和账结法两种。
  1.表结法
  表结法是指期末通过利润表计算本期利润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期末(月末、季末)应将全部损益类科目的余额填列到利润表有关项目中,在表中计算出本期利润和本年累计利润,不需将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转人“本年利润”科目,但在年末时,仍应采用账结法将全部损益类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除外)的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通过该科目计算出本年度利润。
  2.账结法
  账结法是指企业期末通过“本年利润”科目结出本期利润和本年累计利润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期末(月末、季末、年末)将全部损益类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除外)结转到“本年利润”科耳,该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实际的利润,借方余额表示发生的亏损。
  三、所得税费的核算
  (一)当期所得税的核算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应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计算确定。
  企业在确定当期所得税时,对于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
  一般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考虑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
  (二)递延所得税的核算
  递延所得税是指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综合结果。即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期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当期发生额,但不包括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的所得税影响。用公式表示即为:
/
  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计人所有者权益,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人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三)核算所得税费应设置的科目
  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两个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即:
  所得税费用一当期所得税十递延所得税
  计人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不包括企业合并和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影响。与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人所有者权益。
  所得税费用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企业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时,应设置如下科目:
  1.“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该科目核算企业应交未交所得税。
  2.“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该科目是用来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廷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本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本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小于其账面余额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本科目期束贷方余额,反映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
  3.“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
  该科目是用来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应在本科目核算。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应予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本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本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其账面余额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性暂时差异的,应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4.“所得税费用”科目
  该科目是用来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本科目应当按照“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应借记“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企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变动,应当比照上述原则调整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及有关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利润分配的核算
  企业的利润分配是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的,它是“本年利润”的调整科目。其借方反映本年亏损的结转及企业各项利润分配的数额,如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等,贷方反映本年利润的结转及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
  “利润分配”科目的期末余额如果在借方,表示历年积存的未弥补的亏损;期末余额如果在贷方,则表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一个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为了详细反映企业利润的分配情况,“利润分配”科目应按利润的分配去向设置以下明细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或资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企业如有其他分配途径,也可以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年度终了,应将“利润分配”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反映的是企业未分配的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
  五、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企业在年终决算后,如果发现有遗漏或会计处理不妥的事项,就需要对这些会计事项进行调整。由于这时的会计账簿已被封存,财务报表已上报,以前年度需要调整的事项只有在本期进行会计调整。对于不影响损益的事项的调整,调整方法与正常会计处理方法相同;对于影响损益的会计事项,则直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专门用于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损益类科目进行核算。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生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且核算。企业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应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企业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应贷记有关科目,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应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作相反的会计分录。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对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不构成本年的利润总额,所以不在本年度利润表中进行反映,而应将其在本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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