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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员工个税未及时解缴,企业被处罚款和滞纳金

时间:2017-10-10 09:18:54  来源:南京龙虎网-南京日报  作者:

 很多人都不知道,每个月到手的工资扣的个税都到哪里去了,不知情的还说公司真狠,每个月扣我们那么多个税。其实,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公司只是充当一个代扣代缴的作用。

 也就是说,每个月我们个人申报的个税,都由公司帮我们从工资里面代扣了,然后公司统一解缴到地税部门。

有人就有疑问了,公司会不会代扣了但是不解缴呢?放心吧,代扣代缴是公司的基本义务,这点职业道德是有的。但是,不乏有些公司人事不专业或者是忘记这回事,代扣了员工个税但是没有及时解缴,结果对企业来说可是很严重的。下面,就带大家看一个案例:

案情简介:近期,溧水地税局稽查局在辖区一家房地产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于2015年2月发放了一部分年终一次性奖金,并代扣了个人所得税1万余元,但企业并未向税务部门申报此个人所得税。

税务分析: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69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这家房产公司已扣未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则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63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像该房产公司的这种行为,处理和处罚都更为严格:一是需要对企业已扣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二是罚款倍数也从0.5到3倍罚款增加为0.5到5倍罚款;三是构成犯罪的,还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注意,对企业员工代扣了个税后一定要及时解缴,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追究。

溧水地税局依法对该房地产公司追缴个人所得税,针对已扣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0.5到5倍罚款。

不管该房地产企业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没有及时解缴个税,结果都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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