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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筹划方法分析?

时间:2017-12-06 16:36:01  来源:  作者:

 为了解决“高收入”个人税负较高的问题,各路高手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筹划方案五花八门,我们来系统梳理一下,看看你适合哪一种筹划方案?

 1、循规蹈矩式

常见的做法就是把收入分成日常工资和年终奖发放,利用年终奖单独纳税的优惠政策,达到节约税款的目的。

该政策对于年薪20万元以内的个人,的确是很好的筹划方法,如果企业为个人据实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该筹划可将个人的整体税负控制在6%左右。但对于年薪更高的个人,该筹划方法虽然可以使用,但整体税负会明显上升。

结论:理论联系实际,有所为,有所不为。

财务怎么发年终奖最合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的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最郁闷的莫过于老板一高兴,年终奖多发一元钱,但结果拿到手的奖金却少了一千多元。年终奖在1.8万、5.4万、10.8万、42万、66万和96万这几个临界点,会出现年终奖多发1元,税后收入反而减少的情况。

 

  • 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税1154.1元
  • 发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税4950.2元
  • 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税4950,25元
  • 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税19250.3元
  • 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税30250.35元
  • 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税88000.4元

 

年终奖的发放并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又多又巧”——这对公司财务人员采取合适的发奖方式,以及调整年终奖额,是一项高智商的考验。

二、偷梁换柱式

常见的做法就是找发票报销。即部分收入正常申报个税,其他部分用发票进行报销,借此达到“节税”目的。

此法“由来已久”,因其操作简便,难度系数极低,目前仍在各企业“大行其道”。但其实基本都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严重低估了税务稽查人员的智商

典型案例:青岛国税稽查人员对青岛某公司纳税和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了纳税检查。经查,该单位法定代表人陶某购买家用电器、家装材料、家居用品用于个人消费,购买时直接支付现金,取得青岛某商业有限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25份,计入单位账簿管理费用-办公费300000元。事后陶某把发票交与财务人员报销,进行税前扣除,未做纳税调整。由于该公司2012年偷税数额达8.46万元,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4.23万元,同时偷税比例达12.14%,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结论: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三、掩耳盗铃式

常见的做法就是部分工资正常申报个税,其它部分以老板借款形式提现,再通过老板个人账户把钱分别打入员工个人账户。

此法通常理解是,反正公司是老板的,老板就是公司的,老板从公司借钱也不需要还,这样挂着也不影响企业损益,员工还节约了税款,何乐而不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结论:搬起石头砸了老板的脚!

四、化整为零式

常见的做法是,公司把高收入员工的工资在报税时以较低的金额申报,把低收入员工的工资在报税时以较高的金额申报(多出的税款由高收入员工承担),发放时按均按实际应得的金额发放。在保持工资总额不变且全额申报个税的情况下,通过把高收入员工的工资拆散,化整为零隐藏在低收入员工工资内,达到为高收入员工“节税”的目的。

此种方案操作手法比较隐蔽,如果只对申报个税的总额和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工资薪金总额比对,通常很难发现问题。但也不是万无一失。一旦被举报或被税务机关稽查,很快就会露出马脚。企业所面临风险就是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结论:弄巧成拙,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五、表表不一式

常见的做法是,提高高收入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和社保基数拉开较大差距。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无论个人还是公司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均可定期自动转入个人账户。提高住房公积金基数,相当于变相把个人的一部分收入直接从个税前扣除,从而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

只要不被举报或被稽查,此法基本还可以“浑水摸鱼”一段时间。但金税三期强大的自动比对功能,社保机构很容易发现这种异常。直接到企业进行稽查非常容易发现破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结论:聪明反被聪明误,反误了卿卿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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