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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阶段税收筹划的实证分析

时间:2017-09-19 16:24:23  来源:  作者:

    什么是集团公司?一般认为,集团公司是一种以母子公司关系为基础的组织结构。它由多个法人组成,经营多元化,企业产权具有连锁性和独立性。本文主要一下讲解集团公司在生产经营阶段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实证分析。
    纳税人身份选择筹划
    “营改增”以后,增值税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因此,增值税成为集团公司进行税收筹划时的重点对象之一。虽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有关营业税的筹划方案减少。然而税法中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可选择性以及不同税率间的可选择性依然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充分的空间。
    案例分析
    xx集团公司下属有某个生产性企业,年销售收入(不含税)达到了170 万元,购进项目的价款(不含税)为 105 万元。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目前企业申请作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 17%.
    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本期应纳增值税为:(170-105)×17%﹦11.05万元,由于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差别待遇,如果企业选择作小规模纳税人对自己是否更为有利呢?
    我们可以采用增值率判断法来予以确认,在适用增值税税率相同的条件下,起关键作用的是由公式(1)计算的企业进项税额的多少和由公式(2)计算得出的增值率的高低,其计算过程如下:
    进项税额﹦销售收入×(1-增值率)×增值税税率   (1)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款﹦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收入×17%-销售收入×17%×(1-增值率)
    ﹦销售收入×17%×增值率  (3)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款﹦销售收入×3% (4)
    由公式(3)和公式(4)计算的应纳税额无差别平衡点如下:
    销售收入×17%×增值率﹦销售收入×3%
    求得:增值率﹦17.6%
    也就是说,当增值率为 17.6%时,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 17.6%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 17.6%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
    对于房地产公司来说,对企业影响重大的税种为土地增值税,实际工作中,企业要进行适当的筹划,充分利用国家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案例分析
    2016年,该集团下属的 R 房地产公司,开发并销售普通商品住宅楼28798 平方米,通过对楼层、采光和成本等多方面考虑决定,将每个平方米的平均价格定为 2900 元。其成本为 6836万元。
    根据公式(5)和公式(6):
    增值额﹦销售收入-扣除项目 (5)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  (6)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的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项目(7)
    我们可以计算得到,
    增值额﹦28798×2900-68360000﹦1515.42万元
    增值率﹦1515.42÷6836﹦22.17%
    此时,增值额超过允许扣除项目金额 20%,但不超过 50%.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关于一般减免税的规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它扣除项目等之和的20%,予以免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 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根据公式(7),我们可以计算得出:
    土地增值税﹦1515.42×30%﹦454.626万元
    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减轻企业的税负呢?如何才能使企业享受国家关于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呢?
    经过税收筹划,就可以解决这两个问题。我们可以设计这样的一个方案,即该房地产公司可以通过将其销售部门独立出来,设立一个房屋销售公司,将住房以 2800 元的价格卖给销售公司,而后销售公司再以每平方米 2900 元的价格售出。
    我们知道,当每平方米的价格为 2800 元,增值率为 17.96%,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 20%,免征土地增值税。故可以将全部住宅售给销售公司,而免纳土地增值税。同时,销售公司只需要缴纳营业税即可。
    筹划前该房地产公司的税负: 假设68360000元成本中能够取得3759800元(68360000×50%×11%)的进项抵扣税额,则,
    应纳增值税:28798×2900×11%-3759800﹦5426762 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费以及教育费附加:5426762×(7%+3%)﹦542676元
    应纳印花税:28798×2900×0.03%﹦25054.26 元
    筹划前纳税额:4546260+5426762+542676+25054.26﹦10540752.3 元
    筹划后房地产公司的税负:
    应纳增值税:2800×28798×11%-3759800﹦5109984 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费以及教育费附加:5109984×(7%+3%)﹦510998元
    印花税:2800×28798×0.03%﹦24190.32 元
    房地产公司合计纳税额:5109984+510998+24190.32﹦5645172.32 元
    销售公司增值税:(2900-2800)×28798×11%﹦316778元
    城市维护建设费以及教育费附加:316778×(7%+3%)﹦31677 元
    印花税:2900×28798×0.03%﹦25054.26 元
    2800×28798×0.03%﹦24190.32 元
    印花税合计:25054.26+24190.32﹦49244.58 元
    销售公司合计纳税额:316778+31677+49244.58﹦397699.58 元
    筹划后合计纳税额:5645172.32+397699.58﹦6042871.9 元
    纳税筹划前后税负差额:10540752.3-6042871.9﹦4497880.4 元
    通过将销售部门独立出来,成立销售公司,降低土地增值率来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会增加一部分营业税负和印花税负,但只要增加的税负小于减少的土地增值税企业就有收益,房地产公司比筹划前减少了税收负担4497880.4元,这一部分将会转化为公司利润。但同时也要注意考虑其它的因素,如公司设立成本、费用转化成本以及其它纳税筹划成本等,否则会影响到筹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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