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计算实例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1998年1月将其开发的写字楼一幢出售,共取得收入3800万元。企业为开发该项目支付土地出让金600万元,房地产开发本为1400万元,专门为开发该项目支付的贷款利息120万元。为转让该项目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共计210.9万元。当地政府规定,企业可以按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计算扣除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另外,税法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可以按土地出让费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20%加计扣除。则其应纳税额为: 扣除项目金额=600+1400+120+210.9+(600+1400)×5%+(600+1400)×20%=600+1400+120+210.9+100+400=2830.9万元 增值额=3800-2830.9=969.1万元(3800万,收入是含税的,应扣除营业税及附加)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比例=969.1÷2830.9=34.23% 应纳税额=969.1×30%=290.73万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907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907300 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土地增值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907300 贷:银行存款 290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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