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年终奖计算器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税务 > 综合

2023年重庆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时间:2023-05-30 10:58:55  来源:  作者:

2023年全市残疾人

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公告

自2023年3月1日起,我市将启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申请对象

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1.用人单位登录重庆市“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ykb.cq.gov.cn/),在搜索栏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选择税务登记地所在的区县(自治县)残联,依次点击“在线办理”“去登录”和“法人登录”自助办理;

2.直接登陆网报系统(网址:https://abllwrz.cqcjrjy.org.cn:8443/wbxt)进入申报页面;

3.登陆“重庆市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网址:http://www.cqcjrjy.org.cn/),在主页面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链接进入。

(二)窗口申报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税务登记地所在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30)

符合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标准

(一)用人单位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须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二)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计入用人单位安置比例并实行动态监控;

(三)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相关政策依据

(一)《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二)《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渝财综〔2016〕58号)

各区县年审服务窗口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大图)

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简易操作指南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全国各地电子税务局网址
全国各地电子税务局网
电子税务局进项发票勾选认证抵扣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进项发票勾
最新会计科目表及编码(执行新收入准则)
最新会计科目表及编码
房地产资管新规“三条红线”变五条
房地产资管新规“三条
相关文章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