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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解读

时间:2022-03-24 11:08:08  来源:  作者: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相继发布,延续了“六税两费”或“六税两附加”减半征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纳税人范围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可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的纳税人包括:

  (1)全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

  (2)全部的个体工商户(包括小规模、一般纳税人);

  (3)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不在内。

  2、“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虽是规定各省在50%的幅度内确定,但基本是按50%减征。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征的优惠政策。

  3、虽然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判断上规定的比较复杂,但纳税人也不用太多担心,根据“六税两费”征管文件的规定和申报表修改的情况,相信税务总局一定会通过电子税务局来控制申报,和目前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征一样,系统应会自行判定并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自动享受。

  4、对于多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来说,或许只要看看自己电子税务局的申报表是否自动勾选了“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否自动享受了政策即可。(请关注后续电子税务局申报表是否修改了相关功能,否则请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5、对于新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升一般纳税人的,在身份切换和办理汇算清缴时间的选择上,则可以根据情况来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务必仔细判断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和掌握享受政策的规则。

  6、“六税两费”的小微企业标准和计算公式和企业所得税完全一致,但和企业所得税预缴不同的是,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季度或月度申报“六税两费”时,不需要按当年度至本期申报时企业的累计数据判断小微企业标准进行追溯调整。

  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7、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于以前年度已办理过首次汇算清缴的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只要是当年度5月31日前办理汇算,不管具体是几月(不管3月、4月,还是5月)办理汇算,汇算结果显示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均可以在之后对应的“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期间”享受政策,享受减免期间即使企业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依然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次年汇算结果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之后对应的“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期间”不再可以享受政策,但不需要对上一年或上一个减免税期间已享受的税费进行追溯调整和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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